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德州市《关于调整县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德职能办发〔2018〕55号)要求,我县将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清单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履行部门职责和义务;要继续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各要素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县“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更加完善。现就县“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县档案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删除“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二、对县卫生计生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合并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核发登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中去除资信证明。
3.增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审批(首次申10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审批(变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审批(到期换证)”3个办理项。
4.“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的申请材料中增加申请表单《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5.“再生育审批”的承诺完成时限修改为“8个工作日”。
6.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设定依据中的第二条修改为“《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鲁财社〔2018〕27号)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2、一至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增加申请表单《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增加申请表单《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三、对县教育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删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删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3.删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4.删除“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5.删除“学前教育资助”。
四、对县民政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的承诺完成时限由“1/8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是否为零跑腿事项由“是”改为“否”。
2.“城市特困人员福利保障”的办理条件修改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4.本县城镇户籍居民”;申请材料及数量调整为“1.申请审批表1份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3.入户核查表1份4.诚信承诺书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6.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7.农商银行账号。”
3.“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办理条件修改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申请材料及数量调整为“1.申请审批表1份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3.录取通知书4.承诺书5.银行账号1份”
4.“殡仪服务”的环节和流程中“医院以外(含在家中)死亡的,到当地派出所或医疗服务机构领取《居民死亡推断书》”修改为“医院以外(含在家中)死亡的,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
五、对县住建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申请材料第二项修改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中,“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资金到位承诺书”。
3.删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六、对县文体广新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删除“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2.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对个体演员备案”、“对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的事项类别(备注栏)修改为其他权力事项。
七、对县安监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查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注销”、“化工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化工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事项类别(备注栏)修改为其他权力事项。
八、对县工商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调整
1.删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公司营业执照补发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补发登记”、“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补发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登记”的申请材料及数量中“依法在注册登记地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报纸刊登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份,纸质)”修改为“由企业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做执照遗失公告”。
3.办理成本(收费标准)项全部改为“0”。
九、需调整的共性问题
1.环节和流程问题。应体现通用环节和通用流程,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通用环节和通用流程,在办理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中明确具体细化的环节和流程。
2.办理成本(收费标准)问题。在办理成本(收费标准)上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没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执行县“一次办好”清单的收费标准;县物价部门出台具体收费标准的,执行该收费标准,但收费不得高于县“一次办好”清单的收费标准。
宁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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