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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一)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2021/07/08 1.3w 阅读 1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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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一)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 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对德州市工信局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一)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 2017 年 10 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

加强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所有已认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

对我市全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摸清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水平,确保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

四、完成情况

我市乐陵化工产业园、临邑化工产业园、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平原化工产业园、禹城化工产业园五个化工园区,均具备了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符合化工园区认定标准。

公示时间:7月8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0534-2322129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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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