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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07/13 1.8w 阅读 20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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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李玥)     发布时间:2021-07-13

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倾倒数十万吨红石膏问题。对此,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明确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要求企业建设固废贮存场所。2018年6月,在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天桥区政府就将该问题上报申请销号,并于9月公示完成整改。但直至“回头看”进驻时,裕兴化工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仍不到位,厂区内露天堆放10万余吨红石膏,无“三防”措施,2018年以来仍有20余万吨红石膏被非法倾倒在德州市。

二、整改目标

对非法倾倒我市红石膏全部实现妥善处置,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对2018年以来已发现的涉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红石膏倾倒我市问题,我市深入调查核实问题点位红石膏清运、处置情况,对禹城弘道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暂未处置的红石膏,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进行规范贮存;对其他非法倾倒我市的红石膏按要求运回济南裕兴化工有限公司。

(二)由涉事地块所在县市区确定责任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涉事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认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对确认因倾倒红石膏问题导致土壤污染的地块,因地制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

(三)全面梳理排查我市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梳理各类督察反馈、媒体报道、信访举报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倾倒、转运、处置红石膏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四、完成情况

我市对非法倾倒的红石膏采取运回和规范贮存的方法,已全部实现妥善处置,对涉事地块全部进行土壤监测并出具报告,问题整改已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到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3个县市 4个点位(禹城市安仁镇南孙村红石膏晾晒场、德州禹城弘道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齐河县华店镇红石膏晾晒场、临邑县马金钟红石膏晾晒场)进行了现场复核,于2021年7月9日下达复核意见,反馈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8项问题的整改。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危固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2019年4月,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一系列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危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固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危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9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4-5012866(兼传真)

电子邮箱:dzhbgftrk@dz.shandong.cn

联系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217号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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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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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