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2/12/01 6.8k 阅读 334 点赞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正文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2﹞95号)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等予以行政处罚。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查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严重的典型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关闭】    【打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