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优化,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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