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6/06/03 1.5w 阅读 165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5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65元,按其3倍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341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201.84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

我市2016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1390元的,按139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9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