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2月1日15:00
出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路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王志伟
主持: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陈鹏
内容:大家介绍《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文实录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我们继续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今天,我们邀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路平女士,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王志伟先生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刘洪贵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刘洪贵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涉企执法检查的规范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德州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在这里,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两个《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全省工作大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先进地市相比、与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尤其是企业的整体满意度还不高,对入企执法检查的随意性、重复性、多头性等问题反映强烈。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将规范涉企执法作为今年的“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牵头起草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称“两个办法”),9月11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两个《办法》主要内容
(一)《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
共分为总则、制度规范、保障措施和附则四章2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通过完善涉企检查制度措施,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第二章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制度,主要从检查备案和检查计划制定、重点检查领域、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规范。同时,围绕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抽样检查、执法信息录入等检查程序进行细化完善,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第三章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检查纪律、社会监督、回访制度、违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有效期限。
(二)《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共21条,系统运用信用机制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一是明确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根据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或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监管频次,高信用企业无事不扰,低信用企业严格监管。
二是规定监管方式和例外情形。除现场检查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监测、远程监管和移动监管等途径实施非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办法还规定在专项检查、临时检查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个别检查等特殊情形下,不适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是规范监管结果运用。发现企业问题,优先通过合规指导、督促改正等柔性方式处理,处理结果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相结合,及时进行处置。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谢谢刘局长的介绍,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在提问前举手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名称。
山东商报记者
问题:《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两个办法”的落实落地,请问还有什么创新性工作举措?
路平
在出台制度措施的基础上,我们还充分运用数字化、智慧化等手段,实施“数字赋能”,进一步规范优化涉企执法检查和调研。通过考察学习,结合德州实际,开发建设“德企行”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前,需登录“德企行”智慧平台(微信小程序),选取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事项,生成“入企”通行码方可入企检查。平台设置入企申请、亮码入企、企业评价、结果公示、联合检查、分级分类监管、手机定位、电子地图、合规指导、紧急通道(即对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紧急特殊情形,需要依法立即开展行政检查的,平台开通“紧急通道”功能,行政检查不受次数限制)等功能模块,规范并保障入企行政检查和调研,构建涉企执法监督闭环,为推动“两个办法”的落地落实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德企行”平台已汇集全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录入全市14198名执法人员信息和56万余个市场主体信息,该平台已于11月30日正式启用。
谢谢!
德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有的市场主体反映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时还一定程度存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我们还有哪些办法加以解决?
王志伟
我们针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明确等实际问题,结合涉企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应用,制定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通则》,《通则》从涉企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入企检查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细化。
一是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管理,主要包括规范检查主体、落实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等内容。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入企检查申请、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检查、执法记录和结果上传等内容。三是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主要包括推行柔性执法、实行非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评议评价等内容。四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执法监督检查、宣传引导和追责问责处理等方面内容。
谢谢!
山东省广播电视台记者
对下一步管好用好“德企行”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有什么工作打算?
王志伟
平台启动运行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平台应用,确保涉企执法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全市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活动一律在平台备案,亮“码”入企,扫码评价,结果公示,严格按照“两张清单”实施执法检查。二是抓督导,确保各项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及时检查调度各部门应用平台情况,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三是抓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和智慧平台建设应用宣传活动,结合企业首席政务服务官,面向企业制作发放清单手册和宣传资料,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政策解读,扩大社会影响面,提升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众网记者
问题:除出台制度和建设平台外,如何有效解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事项多、重复检查、随意执法等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路平
我们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按照权责法定原则,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类型、检查时间频次、执法依据等内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到“底数清、依据准、情况明”。经梳理统计,全市共确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2778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事项1973项,从源头上减少了不必要的执法检查事项。
谢谢!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刚才,三位发布人向大家介绍了两个《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解答,请各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687387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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