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告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4号)、市司法局《关于编制“不罚清单”“轻罚清单”的通知》(德司发〔2020〕18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市司法局审查,现将调整后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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