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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条款政策解读

2024/09/20 1.3w 阅读 507 点赞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房屋套数认定由查询购房人购房地、户籍地、工作地三地住房情况改为仅查询其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情况,如购房所在县(市、区)没有住房,按购买首套房办理;购房所在县(市、区)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房屋贷款按第二套认定。天衢新区按独立行政区认定,在天衢新区新区办所辖区域购房属陵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房屋套数按在陵城区购房认定。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1231日。

(二)细化了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三)将原贷款担保方式整合为房产抵押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担保两种方式。

(四)购买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装修成本计入房屋总价款,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

(五)优化贷款管理,新增共同借款人变更内容,对共同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离异、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时借款合同变更进行约定,明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权利与义务,保障借款人权利履行期间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增加了带押过户和商转公有关业务内容。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再交易自主住房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50年。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主体价款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