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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条款政策解读

2024/09/20 1.4w 阅读 127 点赞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1231日。

(二)购买法拍房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新增“以旧换新”置换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除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类型,其他提取类型均无房屋套数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及其他提取类型没有房屋套数的限制。

(五)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