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根据通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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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13/02/03 1.6w 阅读 16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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