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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积金将“封杀”五年

2013/08/01 1.9k 阅读 369 点赞

公积金贷款审批以职工诚信记录为依据、管理中心自受理起3天内要答复并通知职工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无人员变动,单位自当月工资发放后5日内要将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日前,为明确和强调相关执行规定,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新入职职工的公积金,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逾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至由省直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省直公积金贷款审批以职工诚信记录为重要依据。对以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前,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省直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昨日,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并非新的规定实施,而是根据国家对公积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中很多关键问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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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