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侯丽(化名),通过哥哥侯强(化名)和前男友邱某等人的介绍,里应外合,在当事人只提供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帮50余家单位的308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953.14万元。近日,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兄妹俩均获刑。(人民网,2月9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公积金是为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条件和单位的正常运转设置的贮备基金,其提取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取着他用。
洛阳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提取巨额公积金,这不到损害了国家利益,更损害了绝大多数公积金缴费人的权益,破坏了公积金存取秩序。
从侯丽及亲属的违规违纪中我们看到的是公积金监管的薄弱以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长久以来,公积金的管理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很多职工都面临着买房、租房等基本生存问题。然而在公积金的使用上,我们感触最深的却是,提取困难。
最近国家新规出台,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简化,为很多职工带来了福音,在工作所在地因没住房而租房住的职工,可以在具备租房合同的条件下,提取个人公积金,这样的新规值得我们举手称道。
然而,很多职工因为不存在住房、买房等实际情况,所以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只能作为存款等退休或者离职后才能提取,但是在物价飞涨的今天,绝大部分职工不愿意把钱存入个人账户,他们更愿意提取出来即时消费。所以他们就瞄准了提取中介机构、个人。时常会看见提前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这些中介能够存活,充分说明有广阔的需求时常,并且还广泛的存在权力寻租现象。
在此,笔者认为,要遏制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管理,对公积金的提取要建立健全审批手续,不能把业务办理和审批集中到某一个人手中;二是加强对公积金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行业素质;三是完善监督体制,要成立专门的公积金监督部门,对公积金的管理提取进行全面监督,同时要对区域内的公积金支取、余额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所有职工的知情权,为公积金引进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