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作为社会公共保障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非法谋取利益的工具。他们通过造假、伪造申请资料等手段帮助个人提取公积金,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日前,程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约定提现金额的30%为佣金
“正规渠道快速提取公积金,不成功不收费。”2014年9月中旬,市民余先生被路边的一个小广告所吸引。虽然知道自己并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但抱着尝试的态度,余先生按照卡片上所留的手机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没问题,只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的材料由我准备,保证很快拿到钱。”对方在电话中自称姓程,承诺可以办理公积金提现业务,但事成后需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经过一番讨价,余先生与对方约定按照提现金额的30%作为酬劳。
9月25日,双方按约定碰面。程某将一套完整的公积金申领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盖有村委会章和土地规划部门印章的申请书、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等交给了余先生。余先生明知这些材料系伪造,但还是与程某一起来到银行公积金柜台申请提取公积金。
让余先生没想到的是,由于程某之前已带领其他人前来办理过公积金申领提现业务,所以银行方面对程某的再次到来提高了警觉。在发现相关材料有疑点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猜测程某很可能系专业代办公积金提现业务的不法分子,故赶紧通报公安。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将程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程某对自己伪造印章帮助他人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拿自己的钱也可能犯法”
据程某交代,自2014年8月起,他就在公共场所张贴“快速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招揽生意。由于对相关流程比较熟悉,之前已为两名客户成功提取到公积金。至于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均是以200元的价格,委托从事私刻假章业务的人完成。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程某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系委托他人制作,但其购买后用于制作其他证明文件并以此牟利,同样侵害了印章的公共信用,因而也应认定为伪造印章的行为。此外,本案中意欲套取公积金的余先生等人,因违规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均已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拿自己的钱也可能犯法!”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虽属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等。在申请公积金时,必须凭借真实、有效的材料办理,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市民切不可投机取巧或因轻信他人承诺而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