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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取公积金,将记入失信个人名单5年

2019/12/08 1.5k 阅读 170 点赞

来源:生活报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生活报讯(记者于海霞)11月30日,记者从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哈尔滨市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手续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据介绍,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哈尔滨市社保、民政、公安、住建委、不动产等部门共享信息,精准识别提取人出具的相关材料,截至目前,已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18起,涉及资金56万元。

对违规提取职工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未予提取的职工,责令做出书面检讨,将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记录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将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于拒不配合的,将其违规行为函告所在单位。对已办理提取的职工,除记入失信个人名单外,同时下达责令限期缴回告知书,全额追缴提取资金,三年内不得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向哈尔滨市诚信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外,同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追究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

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全市缴存职工:切勿听信非法中介组织的误导宣传,通过正规途径及合法手续办理公积金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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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