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居网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2月16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将于年底进行全面升级,自2019年12月25日开始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涉及资金变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正常受理),2020年1月2日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11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11月18日起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为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二、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调整为40万。
四、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五、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具体认定标准为:
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
2.《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
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失信对象的。
以上政策自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
11月7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网厅/微信公众号的通告。
为方便职工,增加网上业务功能,市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启用新版网厅、微信和手机APP,原有登录密码不能继续使用。
登录新版网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前需要职工进行注册。注册时通过手机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设置登录密码,用户录入的手机号要与公积金系统中保存的手机号码一致,才能获得手机验证码进行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提示“输入手机号码不存在”,说明公积金系统中无该职工手机号码或与该职工现有手机号码不一致。
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用密钥在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对手机号码进行录入或变更,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5楼归集科进行手机号码录入或变更。
3月2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第1717号)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经我中心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除以上手续简化外,其他提取手续保持不变。缴存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中的“业务指南”查询提取所需材料。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每月到缴存银行网点打印“单位明细”作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账依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含公贷按年委托提取和按月对冲提取)均已列入“单位明细”,原“公贷按年自动提取明细”不再打印,职工“提取业务回单”不再交回单位。
全国2019年公积金政策梳理
综述:2019年以来,多城通过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商转公”贷款等方式进行政策收紧。在公积金政策调整上,多以保障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为主,调整方向涉及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加大力度支持公积金租房提取、限制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等。在推进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化上下大功夫。一些城市还通过限制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来保障刚需,并出台新规,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公积金政策有宽松有收紧,整体来看大部分城市都是针对自身楼市发展现状出台的“一城一策”。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表示,租售并举的住房租赁政策是大势所趋。公积金将在住房租赁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鼓励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未来住房租赁的发展,进一步解决大城市年轻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