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决定

2017/08/07 2.6k 阅读 98 点赞
 

(2017年8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表决通过)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要求,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三、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四、本决定自8月20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