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三打”“三治”“三清”活动:打击非法集资、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虚假诉讼、涉企案件执行难、法律服务行业;清理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积案、清理先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整顿了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和执法司法行为。
市公安局以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百日攻坚会战为抓手,开展“清街扫楼”行动,重点打击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假借投资理财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等犯罪,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居住证申领条件,免征户籍证件工本费,积极推进车驾管业务网上办和社会单位代办,全市50多家机动车销售企业代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开通“德州公安便民服务平台”,包括出入境、户政、交管等12大类116项服务事项,其中65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
市检察院坚持以优质“检察产品”供给为保障,开展涉企民营企业家检查监督专项活动,建立企业依法快诉机制,开辟涉企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及时答复企业申诉案件30余件;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的祁玉康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为我省唯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构建“亲”“清”检企朋友圈,与200多家民营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
市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聚焦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建立台账开展自查自纠,源头防范;建立涉企企业台账,采取资产处置、执转破、拒执打击等有力措施,案件执结率大幅度提高;实现涉企案件涉诉信访积案办结;推进“一平台一中心”建设,市县两级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案件查询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市司法局起草完善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邀请企业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听证会和论证会,收集意见建议310条。开展不利于企业发展政策文件清理,废止51件,修改11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减征便民”行动,遴选30名优秀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对230余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00余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今年,市委政法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攻坚年”任务目标,制定下发《德州市政法机关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带领全市政法各部门“跳出政法看政法、跳出政法干政法”,充分发挥法制保障作用,积极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优化营商政策环境。强化政策法律保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围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牢固树立“亲商、爱商、护商”理念,在各级政法机关中形成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优化营商社会环境。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深警企协作,建立警企沟通机制,推进项目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雪亮工程”设施建设,优化视频监控布点;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巩固“三打”“三治”“三清”行动成果,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提前介入、重点打击,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最大限度的挽回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持续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全力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犯罪行为,依法落实企业破产制度,完善“府院联动”综合协调机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案件,依法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规范执法,优化营商司法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创新完善执法机制、方式,着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保护创新创业行为,坚持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提高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动力;加强执法监督,着力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久侦不决问题的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设置条件、设置障碍等涉及市场准入问题的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干预企业家自主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
四是提升工作标准,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多设“路标”,不设“路障”,深化政法机关“一次办好”改革,深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应用,打造“指尖上的警务、掌心里的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和案件简繁分流机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智慧检务建设;开辟企业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建立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专家会审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精准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维扫描”,全面排查、帮助消除企业的法律风险点,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请媒体的各位朋友、社会各界对我市的政法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
谢谢大家!
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德州市委、市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全市各项清偿工作,切实做到应还尽还、能清则清,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发展环境。现将采取的工作措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关于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及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包括德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健全机制。2019年1月28日,我市成立市、县两级清欠专班,具体承担全市清欠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作为清欠责任主体,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其中,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及所属机构清欠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清欠工作。
(三)全面排查。清欠台账实行县(市、区)清欠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清欠工作专班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一个县(市、区)一套数据”。为确保欠款底数和清欠进度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致,市清欠工作专班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对拖欠账款情况再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逐步建立了具体到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清欠台账,并通过国家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填报系统及时上报省清欠专班。
(四)强化督导。市清欠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清偿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各县(市、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及时提醒、推动解决。
(五)加压推进,狠抓落实。市政府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调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副市长马俊昀提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进一步拉网清理”等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单位、部门进一步梳理还款计划,将财政暂付款清理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结合,争取提前还款,做到应清尽清、按期完成,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协同效益,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严防新增拖欠。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全市优化法治环境这一改革攻坚领域中,由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建立免罚清单机制这一重点工作任务做相关介绍说明。
一、建立“免罚清单”机制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市委、市政府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就建立“免罚清单”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对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法学会负责,列出清单,并组织实施。
众所周知,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免罚清单”不是突破法律框架的新事物,而是属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畴,是部门在针对涉企执法时对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也是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的有益尝试。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意识到,尽管司法局等部门作为推进主体,但制定免罚清单的宗旨能否顺利实现,关键还在于企业和执法部门,如果企业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执法部门能够确保精准执行,那么免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执法公平的作用必将立竿见影。
二、制定“免罚清单”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改革实践的方向指引,编制“不罚清单”“轻罚清单”,是对具备相应条件的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明确可以依法裁量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操作执行和当事人进行行为预判。
对相关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三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从轻处罚的情形和适用条件,已经在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有明确体现,不再单独编制清单。二是行业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是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对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三、推进“免罚清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先期准备工作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
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与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就依法做好清单制定工作进行了沟通,对清单的梳理要求、编制标准、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实施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起草了组织实施的通知,并就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次请示省司法厅,经沟通一致,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系统规范。“免罚清单”属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范畴,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已经制定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下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执行。省司法厅明确指示,为了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促进执法公平,由其统一组织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明确界定本系统不罚、轻罚的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和法定依据,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好本地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清单事项的认领和执行工作。
二是明确编制范围。将市级31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全部纳入清单实施范围,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外,依法对涉及企业等当事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三是统一执行标准。除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把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标准;对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那四种情形,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的限制。
(二)着手实施环节注重贯彻全省标准和突出地方实际,统筹市县同步开展。在我市《关于编制“不罚清单”“免罚清单”的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项任务。
1.市县两级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清单,做好对接和贯彻实施工作,如因法律法规规定层级处罚权限不同,而导致对清单事项需要增减的,要及时梳理,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2.为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编制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行政处罚的“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自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将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德州也相继出台了《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们对这些涉及行政处罚权的法规、规章进行了统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全面考量涉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等相关因素,充分论证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并精细划分具体适用条件,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主观故意或轻微违规,首次实行不罚或轻罚。编制的“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应参照省级清单格式,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清单事项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3.各部门要将编制好的清单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并根据清单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重视“免罚清单”机制建立后对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检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85余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16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不予处罚;另外对151项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可免于处罚。“轻罚清单”明确对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在内的18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可轻罚。这些便于执法机关操作的纸面规定如若执行到位可以有效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实施。
一是针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清单编制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各部门清单公示的网站进行抽查,看公示的清单是否准确、完整、方便群众查询;登录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检验部门是否在系统中按照清单要求对裁量基准进行校对,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二是在下半年对免罚清单涉及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调取行政处罚案卷和查看德州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检查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对符合“不罚清单”“轻罚清单”的企业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进行处罚。
三是组织专题调研,运用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措施对执行清单不力的部门追责。在“免罚清单”机制推行半年后,组织专家学者和清单涉企代表评估论证,赴各(县、市区)召集相关执法部门的一线执法人员调研,探讨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效果,对拒不执行的执法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
四是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部门在执法实际中,因为法律法规修订而导致清单事项名称、要素和适用条件等调整的,要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由市司法局统一上报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免罚清单”的建立情况,我就简要介绍这些,也请广大媒体朋友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的开展,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确定的重点任务,是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许多新的困难,开展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正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的一项务实举措。经过前段时间的集中攻坚和紧张准备,我市已经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办结快速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5月20日试运行以来,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回应企业诉求、疏解企业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正总结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参照省级平台标准,加快完善我市平台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健全体系机制,条件成熟后将正式启动运行。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设统一平台
市“进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12345市民热线管理中心,依托我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设立企业诉求专线,建立我市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负责受理解决企业反映的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等事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爱山东”APP 和市级涉企部门网站首页开通企业诉求窗口,一并接入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建立“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多样的诉求反映渠道。在利用市12345市民热线现有横向到市直部门、纵向到县市区的转办机制基础上,逐步向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延伸。
二、健全工作机制
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市“进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市12345市民热线管理中心负责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在市级12345市民热线原有承办单位基础上,将市委各部门纳入“接诉即办”承办单位。市里成立了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专班,负责重点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的督办协调落实。市直各部门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按职责做好承办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属地企业诉求“接诉即办”配套机制,由县市区委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三、优化工作流程
企业反映的诉求,统一由“接诉即办”平台受理。对政策明确、能依据知识库作出答复的一般咨询类问题,直接答复企业;不能直接答复的,将企业诉求记录形成工单,通过“接诉即办”平台系统,转交市直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办理。市12345市民热线管理中心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4个新增部门设立承办账号;已有账号的部门,使用原账号接收办理。企业通过部门现有热线反映的诉求,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由部门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共享至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不能直接答复办理的,部门可按照统一标准形成工单,实时推送至市“接诉即办”平台受理。
四、提高办理效率
对于企业诉求,实行限期办理。即承办单位对“接诉即办”平台转交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结果反馈至“接诉即办”平台。
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10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接诉即办”平台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承办单位认为企业诉求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退回“接诉即办”平台,由平台转至市委编办,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后,反馈平台进行二次转派。
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接诉即办”平台回复办理情况的,平台会自动在超时当日发出红牌警告,警告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仍未答复的,平台将进行书面督办。
对办理完成的企业诉求事项,“接诉即办”平台将逐一进行回访,企业对办理或答复结果满意的,即为办结。企业对办理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平台将退回承办单位再次办理,经两次办理答复后企业仍不满意的,由市“进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理结果做出最终认定。对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答复意见准确的,予以办结;对应办未办、消极应付以及推诿扯皮、不履职尽责的单位或人员,转有关部门核查追责。
企业诉求知识库建设,由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涉企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属地管理相关职责等,编制市县部门涉企权责清单,督促承办单位完善平台知识库。市“进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12345市民热线管理中心,组织涉企单位对平台受理人员进行专项知识培训,强化运行保障。从试运行期间的企业诉求看,政策咨询、系统操作类问题占比较大,说明知识库建设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为保证平台热线接通率,12345市民热线将新增“接诉即办”话务专席和受理专员,为平台提供更完备的话务服务保障。
今后,我们将根据“接诉即办”平台诉求受理情况,由市“进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涉企单位,安排涉企部门领导、专家到平台现场接听企业来电诉求,即时解答企业问题。下一步我们还要对企业诉求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结合数据分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企业服务效率,切实搭建便捷、高效的企业服务平台。
最后,诚挚希望各媒体朋友,继续对我市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给予关注与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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