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德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两个《办法》),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保障管理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就两个《办法》制定情况和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两个《办法》出台背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八项规定约束的重要内容,列入巡视、巡察和纪检日常监督的重点。2017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去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鲁事管办发〔2019〕69号)。近几年,我市在这方面也出台了有关规定。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省委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去年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其作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列入整改范围,出台两个办法是整改措施之一。因此,出台这两个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出台依据、过程
(一)依据。按照中央、省两个办法的基本要求和近几年出台的一些新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我们的探索和实践,制定我市的两个办法。
(二)过程。2019年,我们把出台两个办法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年初到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进行调研,6月份形成了两个办法的初稿。之后,召开了有关市直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参加的研讨会,并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对初稿进行修改,去年11月份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和吸收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德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征求了11个部门的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以及市税务局等10个部门无意见,市住建局反馈了1条意见,我们予以吸收采纳。《德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征求了6个部门的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5个部门无意见,市财政局反馈了16条意见,我们对大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不能采纳的,通过协调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30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两个《办法》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6月24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9章51条,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和部门职责。机关事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安排,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第二部分:即第二至七章,是办法的主体部分,对办公用房的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和物业管理作出规定。一是办公用房除特殊情况外,权属都要登记在机关事务部门名下,并要求建立健全办公用房清查盘点、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办公用房分配、调剂、置换必须从严核定面积,超标准用房必须腾退统一处置;租用办公用房要履行审批手续;新建办公用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三是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能擅自改变房屋功能,不得私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原则不能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以无偿使用,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会、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予以腾退,无法腾退的可以有偿使用。四是办公用房维修实行计划管理,物业实行标准化和市场化管理,费用列入预算。五是对低效和闲置办公用房,经批准可以进行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第三部分:即第八至九章,对监督问责和技术业务用房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的7种管理部门情形、9种使用单位情形进行追责。同时要求严格技术用房使用范围和用途。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8章42条,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和具体分类。第二部分:即第二至五章,对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配备和经费、使用和运行、购置和处置管理作出规定。一是全市车辆编制总数原则上不能突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部门新设、撤并、职能划转相应增加或核减车辆编制。公务用车应该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更新车辆必须购置新能源汽车。轿车和小型客车配置标准:机要通信用车价格12万元、排气量1.6升以内;应急保障用车价格18万元、排气量1.8升以下;执法类用车一般为价格12万元、排气量1.6升,最高不能超过应急保障用车标准。二是公务用车使用超过8年可以更新,机关事务部门每年编制更新计划,财政部门核定资金,统一进行采购。更新车辆要交旧换新,收缴车辆要统一进行调剂、报废或拍卖处置。三是公务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安装定位系统,接受平台监督。使用范围规定,办理大额现金、大宗物品业务,参加紧急会议活动、集体活动、公务接待,离退休干部看病就医等事宜可以使用公务车。第三部分:即第六至八章,对司勤人员管理和保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的追责情形,以及办法的实施作出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两个《办法》的管理目标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广泛开展两个《办法》的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专题培训,做到市、县、全覆盖,准确解读条款,正确引导舆论,不断提升《办法》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闲置资源利用的监督检查以及公务用车统一购置经费、服务平台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备案等各项规定的落实,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两个《办法》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机制,加快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切实提升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巡检考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统计报告等制度,适时对全市党政机关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报道和广泛宣传。多年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机关事务工作做了大量客观、真实、精彩的报道,有力地宣传了机关事务领域的重点工作、重要政策,为促进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加大对两个《办法》及机关事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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