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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2020年7月30日,杨洪涛市长签发第6号市政府令,公布了《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五部政府规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全国第一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宣传好、落实好这一《办法》,我就其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以下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应诉制度不健全、应诉能力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制定政府规章对行政应诉实行全领域、全流程规范,建立行政应诉闭环管理体系,健全应诉考核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诉讼诉源治理,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市司法局起草了《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草案)》。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将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同步推进。一是集中力量起草。3月20日,市司法局组建调研起草小组,深入学习领会杨洪涛市长批示精神,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制定起草提纲。3月30日,起草小组集中办公,经过反复讨论、论证、修改,4月2日形成《办法(草案)》初稿。期间,邵浩浩副市长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二是征求各方意见。4月10日—5月9日,面向13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2个行政应诉工作较多的市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杨洪涛市长亲自签署文件,征求市法院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76条,其中,县(市、区)35条,市政府有关部门25条,市法院13条,社会公众3条。6月5日—11日邀请市外聘法律顾问进行论证,收到意见建议22条。三是组织部门会签。6月18日,组织12个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的意见,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6条,研究采纳3条,未采纳的意见均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其他部门无意见。四是集中修改。起草小组对起草审查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先后三次集中修改,共采纳36条,其中采纳市法院意见10条。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6月29日再次对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会签意见予以研究、吸收。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修改后形成《办法(草案)》,经2020年7月17日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办法》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行政应诉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予以规范和固定,同时针对新形势、新问题建立新机制,对上位法未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予以补充或者细化,对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做出重复性规定,直接适用上位法。切实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3条。
1.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他依法负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2.推进诉源治理。《办法》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败诉率,发挥行政诉讼的倒逼作用,强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3.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办法》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应诉职责、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了规范。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
4.加强行政应诉保障。《办法》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规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5.建立府院联系制度。《办法》就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规定,并规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案件统计口径,实现信息共享。
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主要特点
行政诉讼法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让百姓“告官见官”。虽然《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近30年了,但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仍然觉得不太习惯,有的认为行政应诉只是几个单位、几个科局、个别人的事,没有上升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去认识。我们了解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或者内部规范,但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专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我们还是第一家。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重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法治理念,彰显了我市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监督的鲜明态度,是推进法治德州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第一,全流程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着眼于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收文批办、承办审批、出庭应诉、裁判履行、应诉保障、应诉考核等行政应诉全流程进行规范,推进诉源治理,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第二,重点强化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责任。《办法》规定了“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强化了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的行政应诉责任,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由其办公室(综合科)和法治机构负责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加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办法》在此基础上,从推进法治德州建设的需要出发,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的五种情形,敦促各级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化解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四,特别强调充分尊重、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法》特别强调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法》要求,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并对裁判结果分析和履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纠错和监督功能。同时,《办法》要求应诉承办单位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办法》不仅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操作规程,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深远。市司法局将认真抓好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意识,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水平。二是将各级各部门落实《办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办法》,密切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依法履行好行政应诉法定职责。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新闻界的朋友们密切关注、大力宣传,谢谢你们的支持与配合。同时,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帮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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