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市仲裁事业的支持、帮助和监督。借此机会,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德州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提出:“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劲。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机构通过依法公正处理民商事纠纷,主动靠上为市场主体服务,能够有效化解和避免经济纠纷,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市仲裁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找准找实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不断在优化仲裁服务上做文章、找路子、想办法,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下面,我就市仲裁办即将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服务、宣传活动相关工作,做一简要说明。
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德州仲裁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服务、宣传活动。
活动开展的意义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服务、宣传活动,推广普及仲裁法律知识,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仲裁。运用仲裁制度解决经济纠纷,使仲裁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为实现德州经济社会高品质、高速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活动开展的形式:本次系列服务和宣传活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新闻发布会后,依托德州市工商联、德州市健康协会、山东省儒商研究会德州联络处、德商商会、德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等单位,组织开展仲裁开放日、仲裁交流座谈会、仲裁进企业、仲裁进商会等系列现场宣传活动,让仲裁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实现仲裁制度的线下宣传。相关线下活动在德州各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本次系列服务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同时组织十名仲裁员分别录制十期仲裁知识短视频,通过德州云、视频号、抖音、头条号等平台发布,并在朋友圈转发,实现仲裁知识的线上宣传。
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今年以来,德州仲裁办在“内抓案件质量、外抓服务提升”上狠下功夫,为仲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优化仲裁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出真招实招为当事人减负。今年,我办调整了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小额金融、物业纠纷等小标的额案件的收费,减少了当事人的仲裁费用支出。
(二)提质增效为企业解忧。开通了涉企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开通启用了微信、支付宝、工行APP等多种移动端支付方式,解决了仲裁缴费还需跑腿到指定银行完成支付的问题;开通启用了电子印章,让当事人无需等待即可用手机接收仲裁文书;推出了“一声问候温暖人心,一张笑脸热情迎送,一次告知清楚明了,一秒不拖优质高效,一窗办理方便快捷”的“五个一”服务标准,为涉案企业提供全方面的优质温馨服务;推出预约立案、邮寄立案服务,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只跑一次腿”;推出“非工作日庭审机制”,解决了部分企业工作日没时间参加庭审的难题。
二、练好内功,提升仲裁案件质量
(一)狠抓机关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在仲裁办机关开展业务大学习活动,购置法律图书,开展业务比赛。启动“企业法律服务行”活动,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机关干部主动联系产业、牵手企业,为企业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维权能力。
(二)抓好仲裁员、仲裁秘书两支队伍建设。组织仲裁员、仲裁秘书开展廉政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仲裁员政治品德、职业操守、业务素质过硬。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并将满意度纳入仲裁员考核,提高仲裁员服务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
(三)坚持以制度规范促案件质量提升。修订和完善了《仲裁员守则》、《案件庭审规范》等制度,新制订了《案件风险防控制度》,对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9大类141项风险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真正实现了“专家断案”。充分发挥文书核阅制度的作用,提高仲裁文书质量,维护裁决书的严肃性,提升了仲裁的公信力。
三、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枫桥仲裁”品牌
今年以来,仲裁办突出物业、金融、知识产权、诉裁对接四项工作重点,做为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力点。
(一)创新开展物业行业纠纷化解。在全省率先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新路子,为解决物业公司与社区群众物业纠纷之间搭建了一条新的桥梁,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达成和谐、稳定的物业服务关系。通过开展“仲裁走进物业行业”宣讲会,100余家城区物业公司正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物业纠纷,物业纠纷选择仲裁处理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5%。
(二)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制度。制定《德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则》,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德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对接,设立“德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专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8月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20%。
(三)发挥仲裁优势,助力金融行业纠纷化解。联合德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共同成立了“德州市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与省联社德州审计中心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与德州市农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仲裁制度方便、快捷的优势,以仲裁方式解决小额贷款,助力不良贷款纠纷化解工作。
(四)建立诉裁对接机制,开辟涉企纠纷处置新途径。突出“和谐仲裁,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德州仲裁委员会与德州市中院联合出台了《诉裁对接实施意见》,在经开区法院设立了全市首个诉裁对接调解中心。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先通过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给仲裁委,由仲裁委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仲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以上是我办今年以来做的一些工作,我们这次“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服务、宣传活动,目的就是更加精准地、面对面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打通仲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让更多市场主体知道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也期盼和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和支持。下一步,市仲裁办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第十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大局,创新体制机制,主动靠上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德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提问:您好,我是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的记者。请问,与诉讼相比,仲裁在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方面有哪些优势?
纪芳强: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仲裁作为处理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与诉讼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具体有这么以下几点:
仲裁制度保密性强。作为企业家和企业来说,都十分珍惜在社会上的名誉和形象。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一旦企业参与诉讼,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官司输赢,案件信息都会在网上公布,这会对企业在洽谈业务时造成不利局面,也不利于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当事人及仲裁秘书对案件负有保密义务。仲裁案件审理不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案件情况也不对社会公开和披露,仲裁案件所有资料均不上网。因此,当事人的纠纷情况和商业秘密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
(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我国法律规定经济纠纷“或裁或审”,即只有法院和仲裁委的生效文书才能获得强制执行。现实中,如果涉及经济纠纷,即使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也不能保证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到位。一旦履行不顺利,只能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但不利于企业发展,也牵扯了大量人力物力。而此时如果通过仲裁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或者经过仲裁委员会裁决,那么拿着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就可以直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可以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仲裁没有地域管辖,即受案范围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如果企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那在任何地域发生的经济纠纷都可以选择德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这就给企业省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异地开庭。同时,仲裁还有一裁终局的优点,经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大大降低了经济、时间成本,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提问!
| 【关闭】 【打印】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