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市序号7)整改完成事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德州乐陵市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均不足10%。
二、整改目标:2018年、2019年、2020年乐陵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分别达到94%、97%、100%。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2.强化技术培训,广泛宣传指导,对养殖场户负责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培训;
3.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配建设施正常运转。
四、整改效果:
已完成。省畜牧兽医局于2020年7月23日对乐陵市开展现场复核,实地随机抽查规模场22个,在乐陵市规模场总数中占比10%。经现场复核,随机实地抽查乐陵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同意整改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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