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 总第191期)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2020年第13期 总第19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344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见附件3),合格产品340批次(见附件1),合格率98.84% ;不合格产品4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率1.16% 。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禹城市卓尚潘家驴肉饭店经营的豆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夏津县食尚味觉快餐店经营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乐陵市窦记中式快餐店经营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庆云县振晓老豆腐店经营的自制卤肉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关闭】 【打印】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