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三七”高炮、火箭发射系统。
二、作业时段:2021年4月10日—2022年4月10日。
三、作业影响区域:高炮、火箭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人雨弹弹丸,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四、注意事项:1.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期间,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尽可能待在室内。2.若发现未爆炸人雨弹弹丸或火箭弹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拾取,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以便妥善处理。3.如拾取后因自行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引起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六、市、县人影办联系电话:
德州市2586635、2586637
禹城市7321158 陵城区8221992 夏津县3881379
临邑县4866188 庆云县3860278 乐陵市6327993
宁津县5222316 武城县6211023 德城区2728110
平原县4211422 齐河县5679011 运河新区8826708
特此公告
德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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