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山东琪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志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墨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桑瑞思装饰礼品有限公司、山东银航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2018年度、2019年度两个年度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原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当事人均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确认。自本局2021年2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至今,仍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山东琪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志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墨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桑瑞思装饰礼品有限公司、山东银航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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