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州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23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德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德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统筹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聚焦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到2025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实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确定了4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把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源头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加强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积极开展铸造产能置换,推进园区整合。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地热资源依法持证开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高巡河质量、保证巡河实效,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高标准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综合执法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环境隐患。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和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具体问题,逐项落实市级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对重点难点事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督促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组成的责任追究组,对省级督察移交的5项问题,厘清责任,严肃追究。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工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重点,形成参与和监督的合力。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下一步,德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这一有利契机,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幸福、美丽德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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