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
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共十个工作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2186976,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299号。
一、整改内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德州等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1.督促未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的县(市)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2.加强对飞灰填埋场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二)完成情况:经过整改,乐陵市、临邑县建设完成了飞灰填埋场,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全部进行规范化处置。我市所有飞灰填埋场运行正常,飞灰已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开展全域飞灰处置自查
2021年12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德州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德州市城市管理局积极认领问题,组织开展全市飞灰处置自查工作,德州市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7座,其中乐陵市、临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未同步建设飞灰填埋场,乐陵市将飞灰放入飞灰暂存库内,临邑县经当地生态环境局允许,将飞灰暂存于临盘新宇塑编厂内。中心城区、禹城市、齐河县、夏津县配套飞灰填埋场已建设完成,焚烧飞灰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螯合固化,做好防雨、防遗撒措施后进行规范处理。陵城区委托德州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飞灰进行规范化处置,飞灰填埋场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建设。
(二)加强飞灰管理
一是督导乐陵市、临邑县尽快建成飞灰填埋场,同时在飞灰填埋场建成前,飞灰暂存设施严格落实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尽快委托有填埋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二是督导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飞灰处置情况定期进行检测,达到填埋标准方可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并要求相关县市区定期对防渗膜、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防止出现渗漏造成污染。三是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配合,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处置问题严管重罚,切实增加执法威慑力,督促各焚烧发电厂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三)推进飞灰填埋场建设
对乐陵市、临邑县飞灰填埋场建设进行月调度,对进展缓慢的临邑县下发了督办单,乐陵市、临邑县也根据整改方案要求,迅速研究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倒排工期。乐陵市飞灰填埋场于2022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临邑县飞灰填埋场于2022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
四、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按要求于2023年2月8日进行自我验收,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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