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5月8日(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0534-2680150,邮箱:fgwnyjtk@dz.shandong.cn。
一、整改内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燃煤小热电整合不到位”问题。涉及德州市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关停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德州市区域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应关尽关。
(二)完成情况: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华鲁恒升#1、#2机组于2023年10月26日具备关停验收条件,并于2023年11月8日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市、县协调配合,建立了周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配合省能源局每月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煤电关停整合。
二是有序实施替代保障能源接续供应,指导县市区制定结合实际,落实民生供暖和工业蒸汽供应替代措施,保障供热供汽稳定接续。
三是制定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计划,明确关停时限和验收标准,督促涉及企业按期按标准完成关停并转任务。
四、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按要求于2023年10月28日进行自我验收,并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省能源局组织的销号验收,2024年4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通过德州市华鲁恒升#1、#2机组的销号验收申请,达到销号标准,特此公示。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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