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德州召开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市委副书记苑衍刚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祁小青,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邵浩浩参加。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自2022年3月15日起,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扩大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S516(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3月15日起,限行管理的范围全面扩大,公安部门全警动员、千警上路,加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查处整治力度、警示曝光力度。对限行区域内驾驶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先学习教育再处罚;对驾驶拼装或报废三轮四轮车上路的,依法收缴车辆,吊销驾驶证;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严处置。
特别提醒: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