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号)
2022年3月10日,我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禹城市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人员中筛查发现,德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PCR检测为奥密克戎变异株,该确诊病例已送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我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对人员进行管控,同时开展流调溯源,排查风险人员和风险区域;对风险区域立即进行管控,并启动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环境采样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涉疫人员排查管控、人员及环境样本检测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后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继续严格做好戴口罩、不聚集、个人卫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一要严格报告制度。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德、返德人员,或者路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当地派出所主动报告。
二要配合疫情调查。接到疫情调查电话或收到提示信息后,如实提供与疫情调查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三要加强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主动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要落实防控责任。超市、商场、旅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要遵守法律规定。广大干部群众应严守各项防疫规定,对于不报告、不配合、不落实防控责任,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以及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再次提醒大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个人及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和就业。 请大家多理解、多支持、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