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9/06/17 7.6k 阅读 498 点赞

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

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和司法的迫切需求,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领导小组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畜禽,打药注水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二是制售伪劣、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违法犯罪;三是制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功能食品,以及通过传销、会销等手段使用低价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群体钱财的违法犯罪;四是制售假劣、含有隐性禁用成分、有效成分不达标的农药、兽药、种子、饲料添加剂违法犯罪。

 药品安全领域:一是制售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益肾壮阳类、疫苗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类药品违法犯罪;二是“医保回收药”违法犯罪以及通过互联网、跨国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三是通过传销、会销手段使用假劣药品欺骗、损害老年人群体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四是非法买卖具有高风险医疗器械违法犯罪。

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领导小组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34-2292518(工作时间)、17605349910(24小时)

举报邮箱:17605349910@163.com

来信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315号(全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

邮编:253000

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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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