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涉及公安工作部分)
6.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中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中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户籍办理。
7.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车用汽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级公安部门行使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县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27.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对市公安局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应当给予协助。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需要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协助。
29.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参与“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30.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指导监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行政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采取公告、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涉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要通过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市委网信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及时分析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发现的违法农药广告、兽药广告线索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对违法农药广告、兽药广告的查处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要监督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和校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构成或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其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要监督指导县(市、区)教体部门严格审查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发布;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发布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教育警示,提高群众防范和识别教育培训违法广告的能力。
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要加强重要路段、重点场所、LED屏等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
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金融领域营销宣传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的管理,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31.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督促认证机构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32.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
市审批服务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事项,委托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审批工作。县级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观察员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6.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医保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审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理。
38.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核剧毒化学品跨省、跨市、跨县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路线,指导县级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对县(市、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技工类)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一律抄报消防救援部门、住建部门和党委政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55.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58.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命题、试卷印制、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公布和招生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舆情处理。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在考试期间不对考点屏蔽区域的网络进行优化,确保考场手机信号屏蔽效果。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的电力保障。负责电网侧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协助各考点、保密室、阅卷点等考试涉及场所用户侧的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告知。
市卫生健康委:执行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饮水卫生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
市委网信办: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关闭涉考有害信息的应用平台和网站,并配合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60.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外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62.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办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和闪点小于等于60℃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76.重污染天气应对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与市气象局共同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向气象部门提供空气质量数据;牵头并会同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与督促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市教育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参与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民营经济体制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重污染天气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实施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市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预案修编、清单审核、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和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日常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落实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降尘等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工程施工工地落实抑制扬尘措施。
市气象局: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气象预测、预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向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县(市、区)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和需要报送的重污染企业用电量情况;根据各县(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求,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配合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实行限停电措施。
77.放射源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协调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8.集中停放地柴油货车入户抽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入户抽测工作机制,组织对集中停放地柴油货车开展入户抽测,对不达标车辆责令限期复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入户抽测。
市公安局:负责对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仍不达标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80.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负责重型柴油货车排气现场检测、复核检测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定点维修机构的筛选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监督维修机构合理维修。
市公安局:对尾气检测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81.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市公安局: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83.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路面执法监管网络,加强治超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自身职责实施特殊路段限行措施,落实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措施,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路面执法监管网络,加强治超联合执法,指挥引导货运车辆接受检测并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打击各类逃避、妨碍执法行为。根据自身职责实施特殊路段限行措施,落实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措施,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
市应急局: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加强货物装运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公布本地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市审批服务局:根据自身职责落实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货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计量器具检定。
市城管局:根据自身职责实施特殊路段限行措施。
10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拟订全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退役士兵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退役军人安置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市委组织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服务管理保障机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转接。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等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订及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安置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落户等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