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暂停三套房商业贷款和多个城市限购后,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昨日再出重拳。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叫停公积金三套房贷。
至此,我国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全面收紧。
严禁用公积金进行投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面积超标不能申请二套房贷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国家进一步收紧了公积金二套和三套房贷的政策。《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通知》进一步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会调整
《通知》还强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最高贷款额度控制。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算账
80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多付6.8万元利息
本报讯 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跟随商业贷款利率上调。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87%调整为4.05%。
以80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为例,昨日公布的新政实施前,月供3842.42元,利息总额为58.3271万元。新政策施行后,二套房的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将至少上浮到4.455%,那么上述贷款月供将达到4032.12元,比新政前多支付189.7元,利息总额为65.1563万元,比利率上浮前总共多支付6.8万元。
■分析
打压投资性购房需求
本报讯 交通银行相关人士称,公积金贷款对于银行,只相当于给各地公积金中心代办,放款权益的主体是各地的公积金中心,风险基本上也是公积金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新规对银行影响非常小。他认为,新规只是再次表明了国家对于首套自住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对于现阶段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打压态度。
有可能加速房价调整
本报讯 华创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杨现领表示,此次利率的调整遵循了抑制需求的老思路,将加速房价的调整,加速其二次探底的到来。他认为,目前出台的新政策其实是在原有政策上的加码,风险已经逐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