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该厅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并向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和省政府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管理所)和尚未完成移交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委托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银行系被监督部门。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监督的内容有:管理中心依法执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情况;管理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的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的情况;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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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住房公积金监管细则
2012/12/02 3.8k 阅读 4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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