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具体运作,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开展与授权业务无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意见》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不得超越权限。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开展与授权业务无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之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之间的定期轮岗制度,离任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内部要建立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意见》还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所属一级支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设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具体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设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跨账户资金调度、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