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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求各单位要设住房公积金协管员

2013/09/02 5.0k 阅读 415 点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协助职工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原则上由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单位可设专职。各单位要尽快推荐人选,填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基本信息表》,并于8月31日前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地址: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02室)。

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的职责主要有五项内容:(一)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二)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业务,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补)缴、封存、托管、年度基数核定、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等工作;(三)受托或协助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四)负责或协助管理中心调解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纠纷;(五)及时反映单位及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建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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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