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9月9日)起,我市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直接持有关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与此同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也无需再提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申请表,可直接到贷款银行网点申请。
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从9月9号起,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交申请表,这也就意味着,职工无需再到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而在过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先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需要单位盖章的做法,本意是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次审核,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却很难起到作用。人口流动,工作变动情况不断加快,单位对职工一些信息的掌握和了解,可能也不是很及时、全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张樱)更主要的是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通过系统的联网,有些信息还会更及时,更全面。
据介绍,取消单位盖章环节之后,公积金中心可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进行查证,予以审核。而这一审核过程,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职工如果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就行。职工如果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甚至连银行都不用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过电子授权指令,直接通知缴存银行将审核提取的金额转账至职工银行卡内。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张樱)我们能够通过系统能够掌握的,这方面的情况,那我们就放开,就不需要职工重复提供这些信息,比如职工购房,我们能够通过职工提供的合同号或者产权证号,能够查到他(是否)购房的信息。公积金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安全性我们始终是放在首位的。
另据了解,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流程也得到进一步简化,可以直接到贷款银行网点申请。而不用再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记者连曜、邹晨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