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7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全文3万余字,共分17个方面内容,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占了相当篇幅。
“十二五”住房公积金事业成绩斐然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我国“十二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作了充分肯定,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金额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8亿人,缴存总额8.95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年底增加3170万人、5.7万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 件逐步放宽,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不断加大,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有力支持了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4.88万亿元,比2010年年底增长3.41万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9万笔、5.33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年底增加1159万笔、3.48万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2010年年底 的61.53%提高至80.8%。
“十三五”住房公积金事业六大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住房公积金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结合“新常态”基本特点进行综合考量,第十三条专门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了六个方面的工作部署:
(一)规范缴存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 本和企业集体合同,明确缴存单位义务。严格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征缴执法权限,加大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处罚力度。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减少提取和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研究在保证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和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促进个人账户存款保值增值,提高制度吸引 力。调整增值收益分配用途,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四)提升统筹管理层次。
按照有利于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适应职工流动就业的要求,加快对独立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调整工作,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层次,允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省(区)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接受社会监督。抓紧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
(六)提升服务效率。
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适应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需要,健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交换、资金安全划转。
在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规划纲要》提出了以满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一条《健全符合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第四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求“...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