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决定暂停执行五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策发布的原因及相关内容做了解释。
新政策执行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最高贷款年限由40年改为3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50%核定,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只能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暂停执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