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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预留印鉴

2018/05/20 9.5k 阅读 131 点赞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缴存单位业务办理手续,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及其使用管理事项。

通知执行后,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在中心不再预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时,单位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经办人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交书》左下角签字确认;办理系统内个人转移业务时,单位在《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或《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的预留印鉴处不再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只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确认职工转移事项。

此外,办理单位开户备案、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职工账户集中封存、代办机构备案登记和单位注销登记业务时,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久悬未取)申请审批表》《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备案登记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上,不再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只需加盖公章,确认单位变更事项。

对此,业内有评价称,此举将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而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事难”问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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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