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交通音乐广播 时间:2019-7-10
昨天,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昨日起,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据介绍,为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昨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这两个申请表取消后,市民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时,可省去前台领表、单位盖章两个环节。将所需证件准备齐全后,可直接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业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取消提取与贷款申请表的公告
为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经市管理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取消以后,办事职工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不再需要申请表。省去了前台领表、单位盖章两个环节,职工可将所需要件准备齐全后,直接前往前台办理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贷款“一趟清”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更好地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和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现公布如下:
一、办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
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婚的提供复印件5份)。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
6、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8、异地贷款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两个月)。
9、与申请人约定的其名下一类银行卡一张。
(二)存量房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婚的提供复印件5份)。
4、存量房买卖协议原件3份。
5、卖方收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7、所购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新房证、图纸原件及复印件4份。
8、卖方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份(已支付部分购房款的)。
9、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10、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两个月)。
11、与申请人约定的其名下一类银行卡一张。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现场办结)→签订合同(现场办结)→等待放款(5个工作日)。
三、办理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
四、贷款发放后需申请人留存的贷款相关资料,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五、办理地址
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城区分中心贷款窗口 电话:0317-217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