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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以后更方便了!

2019/07/23 6.1k 阅读 279 点赞

来源:沧州交通音乐广播 时间:2019-7-10

昨天,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昨日起,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据介绍,为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昨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这两个申请表取消后,市民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时,可省去前台领表、单位盖章两个环节。将所需证件准备齐全后,可直接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业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取消提取与贷款申请表的公告

为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经市管理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

取消以后,办事职工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不再需要申请表。省去了前台领表、单位盖章两个环节,职工可将所需要件准备齐全后,直接前往前台办理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贷款“一趟清”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更好地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和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现公布如下:

一、办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

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婚的提供复印件5份)。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

6、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8、异地贷款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两个月)。

9、与申请人约定的其名下一类银行卡一张。

(二)存量房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婚的提供复印件5份)。

4、存量房买卖协议原件3份。

5、卖方收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7、所购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新房证、图纸原件及复印件4份。

8、卖方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份(已支付部分购房款的)。

9、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10、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两个月)。

11、与申请人约定的其名下一类银行卡一张。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现场办结)→签订合同(现场办结)→等待放款(5个工作日)。

三、办理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

四、贷款发放后需申请人留存的贷款相关资料,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五、办理地址

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区城区分中心贷款窗口 电话:0317-217515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