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0-2-27
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3月1日起,东莞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
《贷款办法》中,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贷款办法》还提到,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另外,增加一个贷款限制条件,即计算还款能力的时候把家庭总债务同时考虑在内。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但是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随着《贷款办法》中主要变化的实施,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意义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