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年度冲抵还贷工作的通知

2014/05/12 8.7k 阅读 356 点赞
  

各缴存职工:

本年度冲抵还贷将于5月20日开展,现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委托协议时限: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缴存职工,无需再次签订,市管理中心将直接按原协议规定直接冲抵;贷款后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2014年5月20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业务办理网点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5月20日(含当日)以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照《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冲抵还贷将推迟至下年度冲抵日。

2、公积金缴存时限:办理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

3、补充资金时限:需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的,需在距冲抵日(5月20日)30天前补充资金(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冲抵还贷实施细则”)。4月20日后补充资金,冲抵延迟至次年冲抵日。

4、变更冲抵还贷方式:变更冲抵还贷方式的(降低月还款额,缩短贷款年限),主贷人需携带身份证于5月20日(不含当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公积金账户金额:在按年冲抵还贷时,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后,共同冲抵人的剩余余额之和需大于月还款额的三倍的,可直接用账户内余额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当月无需还款。冲抵金额不足的,冲抵业务将延迟到账户内金额达到规定后的年份进行冲抵。

6、市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冲抵业务后,将于5月底前以短信形式把冲抵金额、冲抵后月还款额等账户相关信息告知缴存职工。

7、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试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