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5/07/03 1.9w 阅读 373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德州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996元3倍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749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2015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2819.7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省确定的我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2015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0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