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冲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鉴于5月20日为星期六,遇休息日要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行冲抵,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2日(星期一)。现将按年冲抵的具体对冲条件公布如下:
一、不对冲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只对冲等额本息贷款。
二、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
三、如果某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
四、职工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
五、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
六、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如果截至5月有逾期则不能冲抵。
七、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8日
政策通知公告
2017年度冲抵还贷政策公告
2017/04/17 1.5w 阅读 34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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