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各单位缴存和个人贷款信息。单位缴存信息将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缴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三、缴存单位要确保汇缴金额与汇缴核定金额一致,并注明单位名称及代码等准确信息,以免无法及时入账,致使职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影响提取、抵扣等业务。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