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 告

2019/09/29 1.2w 阅读 153 点赞

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作如下调整:

一、户籍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仍需提供);

三、提取人购房提取的房产涉及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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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