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作如下调整:
一、户籍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仍需提供);
三、提取人购房提取的房产涉及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作如下调整:
一、户籍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仍需提供);
三、提取人购房提取的房产涉及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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