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简化业务手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用电子证照工作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手机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全国同一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并出示,无需出示实体证照。如需存档,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进行打印。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结婚证(或离婚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