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推广电子证照的通告

2020/12/14 1.9w 阅读 276 点赞

为推进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简化业务手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用电子证照工作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手机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全国同一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并出示,无需出示实体证照。如需存档,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进行打印。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结婚证(或离婚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无需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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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