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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2024/04/24 1.8w 阅读 1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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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来源: 德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4-25

时间:2024年4月25日10:30

出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小雪

主持: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员李家琪

内容:发布《德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德州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3年)》,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文实录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有效宣传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小雪女士出席发布会,向大家发布《德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德州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3年)》,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李文铎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李文铎

德州两级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止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全方位、多举措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2023年,德州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0件,同比上升28.2%;审结905件,同比上升28%。

1.加强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4件,其中一审案件833件,二审案件41件。新收案件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36件,著作权纠纷450件,商标权纠纷271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9件,不正当竞争纠纷53件,其他15件。结案871件。其中,著作权纠纷456件,商标权纠纷263件,专利权纠纷5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55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3件,其他纠纷15件。涉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占比最大,两类案件占比82%。涉著作权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上升,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较2022年度增加了77.78%。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数稳步提升,由2022年22件提升至2023年47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由2021年276件降至2022年235件,2023年降至222件,反映各类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逐步增强。依法及时审结了涉“云南白药”“宇通客车”“百威”“金号”“剑南春”等商标权纠纷案件,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正审结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维权案件,妥善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激发创造积极性;依法公开审理了涉“华润”“珍珍”“白象”等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0件,审结28件。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件,假冒注册商标罪9件,侵犯著作权罪5件,侵犯商业秘密罪1件。聚焦科技创新和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审结了涉“古贝春”“茅台”“牛栏山”“海之蓝”等商标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依法加大财产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合规审查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衔接协作,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协作机制。2023年,全市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6件,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审判工作特点

一是民事侵权判赔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判赔数额4.6万元,判赔数额支持比例95.67%。在体现公平合理、比例协调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进一步解决“赔偿低”问题。积极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披露信息,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在青岛某食品公司诉山东某食品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精细化计算被告侵权获利,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判赔金额400万元,有力提振维权方信心。在北京某教育公司诉山东某教育培训机构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明确简单酌定的数额不能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有助于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二是调撤率持续高升。德州两级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大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实质性解决纠纷。2023年调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25件,调撤率达60%。

三是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的意愿持续提升。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强制执行案件102件,仅11%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体现德州法院以公正判决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主动履行的成效;办结执行案件101件,结收比达99%,近75%的知识产权案件首次执行即执行完毕,彰显德州法院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

二、深入落实审判机制改革,不断优化审判工作措施

(一)优化调解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类案批量起诉、侵权事实明确等特点,德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官+调解员”调解模式,为知识产权案件开设诉前分调裁系统,聘请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调解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2023年诉前成功调解438件。

(二)审判体系进一步健全

大力推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模式,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庭前由当事人填写“审判要素表”完成初步诉讼指导,大大提升审判效率。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对诉讼标的额较小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做到简案快审,实现审判效率与效果的同步提升。

(三)构建联动机制

法院与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合作,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全市发出司法建议6件,促进推动行业良性治理。

(四)加强智慧审判建设

积极运用网络庭审、讯飞语音识别系统、类案检索、全流程网上办案等智慧法院建设和电子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适用互联网庭审,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庭审中运用讯飞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质效;提高类案检索的数量,在案件庭审前和合议前进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标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审判全程留痕,缩短审判周期。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一)促进文化繁荣创新

全市法院审结涉著作权案件461件,加强对文化艺术、软件开发、动漫游戏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范版权市场维权秩序。在深圳某文化公司诉段某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中,厘清个人参与创作与法人作品之间的关系,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范本。在申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确认搭建“私服”、通过网民网上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途径非法获利,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全市法院审结涉商标权案件285件,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等司法保护力度。明确“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场景和法律要件。在四川某酒厂有限公司与齐河县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去除白酒立体商标进行销售,破坏了商品的完整性,易使消费者对白酒的品质、品种及规格产生误认,损害了注册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在苏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明确商标权人对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相似、近似情形负有举证义务。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全市法院审结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5件,贯彻公平竞争政策,重点规制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当商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转。在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平原某休闲食品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明确了“盗图抄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新规定,全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四、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围绕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司法问题与需求进行交流;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带队送法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开展专题座谈,满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与检察、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举行定期座谈、专项研讨,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联动、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同行。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

(三)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解决纠纷,实现知识产权审判“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访率、低存案率”的目标。

德州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新篇章作出法院贡献。

下面请张小雪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张小雪

案例一:府院联动,诉源治理见成效

【案情简介】杭州啦芙莱服饰有限公司系“啦芙莱”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宁津某童品馆销售的标识为“啦芙莱”的服装并非杭州啦芙莱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或者授权生产。杭州啦芙莱服饰有限公司针对宁津某童品馆的违法行为向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津某童品馆作出行政处罚。

【调解过程】经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宁津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对该协议予以确认。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应确认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本案对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府院联动,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例二:“三合一”案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板

【案情简介】2020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利用在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的便利,收集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白酒酒瓶、酒瓶盖以及封口拉环带至家中,另在他人处大量收购以上包装材料,自行灌装低廉白酒后通过他人或自行销售,共计销售价值10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为基层法院首次以“三合一”的模式审理的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通过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不断促进刑民、行民案件中的法益综合、协同保护,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本案的公开审理亦是向假冒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亮剑”,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案件“重拳出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从业者形成威慑力。

案例三:张某某、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以青岛某公司名义,与青岛某工程公司签订消防设备采购供货合同,负责为淄博某小区二期项目采购、安装通风设备。被告人张某某未经 “科莱睿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与刘某某口头约定,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由被告人刘某某为其生产贴牌“科莱睿光”注册商标的风机、风阀等通风排烟设备。被告人张某某将刘某某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30台风机、120个风阀安装在淄博市某小区二期项目中。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通风设备共价值1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缴非法获利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非法获利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张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破坏了营商环境,妨碍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还有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依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体现了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类犯罪打击力度的立法初衷,拓宽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渠道,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防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李某奇(已判决)生产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通过微信从李某奇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金谷醇酒1300箱、泸州陈酿A6酒1430箱、酒尊杜康酒490箱,价值共计20万余元。此后,陈某某每箱加价5元至10元全部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41,630元,获利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进并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近年来,利用微信等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法院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法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彰显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鼓励合法的电商销售行为,为电商的发展与创新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案例五:王某、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陈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三河市同力印刷厂订制了《快把我哥带走》第1册3000 本、第3册3000 本,《孩子读得懂的山海经》10000 套(每套包含上、中、下三册)等盗版图书,张某某明知王某印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书籍,仍然负责盗版书籍的对账及支付相应的印刷费用,并且通过微信销售。以上书籍经天津磨铁图书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为盗版图书。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决王某、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立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被侵权单位的全面保护,提高作者的创作意愿,打击盗版书的印刷与销售,对维护出版物市场良好版权秩序具有示范意义。另一方面,本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六:申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以来,被告人申某某为非法牟利,未经许可授权,私自修改“传奇永恒”互联网游戏作品数据,先后搭建名为“散人传永”、“散人暗黑传永”的私服游戏,架设服务器,在网络上传播、运营。截止2023年6月,共计非法获利8.8万余元。经鉴定,申某某搭建的“散人暗黑传永”游戏客户端文件与“传奇永恒”游戏客户端文件存在实质性相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传奇永恒”互联网游戏著作权归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所有,申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私自搭建私服游戏予以运营,引导玩家进行游戏下载和充值,并对该私服游戏进行宣传,侵犯了权利人对《传奇永恒》享有的著作权。申某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搭建私服者可通过网民网上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途径非法获利,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加大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充分发挥了著作权司法保护对互联网游戏研发运营的规范促进作用,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七:抖音短视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情简介】权利人李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多个钓鱼技巧视频,并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登记名称为《李某的诱鱼剂试验视频》。被告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中使用李某的作品,李某起诉被告要求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在店铺直播视频中播放的视频片段除部分产品名称和文字外,与原告李某创作的作品《李某的诱鱼剂试验视频》基本一致,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抖音上发布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短视频虽然短小,但也凝聚了作者的创新表达及内容编排,具有独创性,应合理认定其内容,予以有力保护,鼓励大众创作出更多符合新时代旋律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案例八:出借身份信息开设网络店铺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简介】杭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许可取得涉案“”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及诉讼维权权利,该公司发现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的商品,被告王某某为该淘宝店铺注册登记店主,故起诉王某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王某某应诉后,辩称其在他人引导下以自己身份信息开设被诉侵权淘宝店铺,并授权给他人使用,其并非实际经营者。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出借身份证为他人开设网店,应当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某某作为涉案网店的经营者,出借身份信息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不大,法官向其释法明理,王某某下架侵权商品链接,注销网店。同时,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该案系一起出借身份信息开设网络店铺销售侵权商品的案件。被告为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对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和私密性缺乏足够认识,为赚学分、扫码领取礼品等多种诱惑注册网络店铺出借身份证,该行为可能会给他人从事不当或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对该类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以调解为主,将经济影响及诉讼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通过举办座谈会、定向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大学生群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涉诉风险。

案例九:承担行政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窖”注册商标权利人,“国窖”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假冒“国窖”商标的白酒,被行政处罚。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因侵害注册商标权受到行政处罚,但尚未对商标权人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的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的民事侵害,同意赔偿,法院据此出具调解书。

【典型意义】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许多经营者认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且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惩处,权利人再要求其民事赔偿非常冤枉。本案裁判对这种观点进行了纠正,既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理念的贯彻,也提醒了市场主体在经营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信经营,不制假、不售假,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十:法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出司法建议

【案情简介】某区法院在审理权利人与德州某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发现该单位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引用的文章、图片有产生著作权侵权的风险,特提出司法建议:一、完善管理制度及监管机制,确保文字及图片稿件的采编、审核、刊发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细化审核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二、转载文章、使用摄影作品、漫画作品时,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标注作者的姓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摄影图片不进行任意剪裁、编辑;三、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注重对审核人员的全面培训及规范要求,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该单位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建议规范工作。

【典型意义】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问题进行整理并有针对性的发出司法建议,为相关行业提出预警,既加强了诉源治理,将经营主体涉诉风险降到最低,又发挥了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为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在提问前举手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名称。

鲁网记者

德州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请谈谈下一步的具体措施和打算?

李文铎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德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具体措施以下三项:

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增长态势,德州法院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快审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事实存在争议、取证较困难等复杂案件,组成合议庭精审,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案件质效双提升。

二是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适用“法官十调解员”调解模式,加强法官诉前调解业务指导,调解质效显著提升。探索创建“专业审判+行业调解”联合解纷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机制,聚合力促调解,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

三是打造司法品牌新亮点。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强理念、优品牌、强主业、优服务、强管理、优质效”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德州法院进一步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沟通,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深化新领域、新业态司法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耕机制创新、打造精品案例,培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德州特色品牌。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山东商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情况? 

李文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德州法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机制作用,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于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调解工作高效、便捷的优势,又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拓展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

目前,德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开展顺利,效果良好。法院已确认行政调解协议二十多件。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创新,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德州晚报记者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及执行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请介绍一下我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判赔及执行情况。

张小雪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德州法院树立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判赔数额4.6万元,判赔支持比例95.67%,最高判赔金额近400万元。对二次侵权、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科学准确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在执行方面,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强制执行案件101件,即在审结案件中,只有11%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且近75%的案件能够首次执行完毕,平均执行天数48.06天,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呈现执行效果佳、执行周期短、执行效率高的特点。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不竭动力。谢谢。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刚才,两位发布人发布了《德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德州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23年)》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请各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2215779。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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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