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
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希岩,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如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调研员耿曙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清树
主持:德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慧晶
内容:介绍《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情况
图文实录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希岩同志,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如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调研员耿曙华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同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蕾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清树同志。
受邀参加发布会的媒体有:山东法制报、大众网、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德州日报、德州广播电视台、德州晚报。
在此,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三部条例是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一类审议项目,目前三部条例均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是对2019年制定出台的法规进行修正,2024年9月27日已经施行;《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把握这三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内容和制定情况进行全面解读介绍。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调研员耿曙华同志,介绍三部条例立法相关情况。
耿曙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下面,我就新修改的《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修改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工作的行动方向。随着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改工作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二、修改过程
下面介绍一下这部条例的修改过程:
为保证法规修改的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成立了修改工作小组,开展调研、修改、论证等相关工作。先后赴德城区、临邑县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养老机构、农村老年人等方面意见建议,赴西安、西宁等外地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召开市民热线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8月26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定
一是将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问题进行了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物的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使其更加科学。
(二)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非常关心关注农村养老问题,尤其迫切需要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问题,为此,在“农村养老服务”一节中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了:“民政部门可以依托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老人子女承担、社会捐赠、生产自助等多渠道筹集运营资金,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同时,还专门增加了一条“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资源共享,通过医养结合等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助餐问题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为此,修改时专门细化了相关条款,增加了“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的食堂对老年人开放。”的相关内容。
(四)将探访关爱制度落到实处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让探访关爱服务有效开展,修改时明确提出要“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合力。”
(五)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年轻人爱老孝老的意识。为此,增加了“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的相关规定。
下面,我就《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相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对粮食安全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对山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德州市作为产粮大市,常年粮食播种面积1600万亩左右、产量150亿斤以上,占全国的1.1%、全省的1/6,粮食生产取得可喜成绩,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启动“吨半粮”创建以来,德州市在粮食生产和高产创建方面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保障粮食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升,通过立法为我市粮食生产提供法治保障很有必要。
二、制定过程
下面介绍一下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
今年3月,该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被市委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确定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专班。为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加强对法规起草进度、框架结构和重大制度设计的把控力度,保障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开门立法,组织召开市民热线专题调研座谈会,分析研究近三年来12万余条粮食生产相关市民热线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征求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和基层农民意见建议,摸清德州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良种良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先后赴宁津、平原、乐陵等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全方位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发展;三是坚持务实特色,全面总结德州市在粮食生产和高产创建方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特别是“吨半粮”生产能力创建经验,体现德州经验,突出德州特色。条例于10月30日经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也将成为全国首部统筹规范粮食生产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相关方面地方立法提供德州参照。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良种选育、推广与监管,农业机械与农业技术推广、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下面,介绍一下条例主要内容和特色:
(一)总结提炼德州“吨半粮”创建经验
德州市202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吨半粮”创建,2023年,建成全国首个百万亩“吨半粮”示范区,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立法中,总结提炼“吨半粮”创建德州做法,对吨半粮定义和吨半粮创建作出明确规范。
(二)注重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
条例列举禁止占用耕地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固化盐碱地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规定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等内容,全方位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推进良种选育、推广与监管
条例鼓励种子研发,支持良种繁育尤其是德州特色良种繁育,注重良种推广应用,为推进我市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强农业机械与农业技术推广
条例推动农机装备更新、加强农机技术培训、保障农机跨区作业,健全农机监督管理。同时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构建、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技服务提高。
(五)健全支持与保障体系
条例规范土地经营流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以及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为促进粮食生产提供保障,同时规范资金、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支持。
(六)突出德州特色
作为全国首部粮食生产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凸显地方特色,其中制定粮食生产相关指导意见、粮食生产竞赛、全链条节粮减损、基层开放粮食晾晒点等德州特色经验做法予以固化。
下面,我就《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相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事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以建设特色体育名城为目标,打造全民健身品牌。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当前有效供给不足等矛盾依然突出,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破除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瓶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制定过程
下面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该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一类审议项目,并被市委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我们与体育局、司法局共同组建了立法工作小组,开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先后赴宁津、夏津等县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现状、存在问题;赴保定、温州等外地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召开市民热线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10月30日,条例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1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44条,主要有总则、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保障、全民健身融合发展、附则等内容。下面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明确立法原则,明析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科学文明、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立法原则,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一是统筹规划布局。条例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预留用地等方面做出规定,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明确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置要求。对新建和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作出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场所配置建设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绿地、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健身设施,解决一地难求问题;三是理顺设施管理问题。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主体及其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职责。
三、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一是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设立为全民健身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二是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定期举办社区运动会和本市特色的赛事活动,推广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举办灵活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让群众在社区直接参与体育健身。丰富职工健身活动,要求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三是发展青少年体育,要求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鼓励中小学校适当延长课间活动时间。
四、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解决“保障不足”的难题。一是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向公众开放的免费或者低收费的体育场地设施给予支持;三是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和服务。
五、提升全民健身融合发展。首次将全民健身融合写入地方性法规,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提升“体育+教育”“体育+医疗”“体育+卫生”“体育+旅游”的多维度、深层次融合。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公开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体育健身综合性服务。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同志,介绍三部条例合法性审查情况。
梁化坤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市司法局认真履行政府立法组织、协调、指导职责,不断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全程参与法规草案起草,配合做好审议等相关工作,有力保障和推进3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下面,我就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是坚持服务前移,加强立法指导。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内外立法例,深入把握形势政策,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过程中注重对制度设计、征求意见范围和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时限、意见建议论证采纳程序等提出指导意见。2023年11月初,参加粮食生产促进立法调研工作。今年4月中旬,赴德城区、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实地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听取部分养老机构意见;赴宁津县组织全民健身立法座谈会,听取德城区、德州天衢新区、陵城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体育部门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并赴体育器材生产企业对全民健身工作开展调研。指导3个起草部门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推动全民健身、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于4月19日,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于4月30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9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召开市民热线专题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数据分析情况。3部条例草案起草期间,市司法局16次参加讨论研究、集中改稿,推动条例草案分别于5月29日、31日和6月25日报送合法性审查。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审查期间,市司法局全面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司法所政府立法民意采集点意见建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就部分重点条款征求市外聘法律顾问意见。5月17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邀请社区代表、养老机构、房地产开发商、老年群体代表等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摸清养老服务现状。5月中下旬,赴保定市、杭州市、温州市、成都市考察学习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7月17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赴宁津县、平原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邀请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种粮大户、种业企业、新型种粮主体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对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与主管部门就草案文本逻辑、篇章结构、具体制度措施等认真会商修改。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深入研究论证。认真学习上位法,分析各方意见建议,全面审查3部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重点审查条例草案是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当。5月11日,就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中的重点条款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征求意见。5月29日,会同市民政局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立法论证会,就重点内容再次研究论证。5月30日,会同市体育局邀请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等11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基层政府、社区、法律顾问、体育爱好者等召开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7月26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6个单位,就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结构调整及重点问题进行论证。7月31日—8月2日,就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阶段共组织集中研讨27次,深入论证各方意见,修改完善3部条例草案形成会签稿。
四是及时组织会签,形成法规草案。6月2日—4日,就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同步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收到意见建议14条。7月31日—8月2日,就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意见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会签。会签阶段历经7次集中改稿,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形成3部条例草案讨论稿,提请市政府研究。
在3部条例立法过程中,新闻界的朋友们密切关注、大力宣传,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我代表市司法局表示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对3部条例进行宣传解读,祝愿3部条例顺利实施!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蕾同志,介绍《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改情况和贯彻实施安排。
周蕾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德州市民政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起草过程和贯彻落实措施。
一、修正过程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养老方面首部综合性立法。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中央、省高密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进一步完善。另外,我市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不足、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也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解决。为此,3月初,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学习研究26部各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文件,于3月底完成《条例修正案(草案)》初稿。4月上中旬,专班先后赴武汉和南京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并赴德城区、禹城市等地调研,梳理我市养老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调整有关措施。4月下旬至5月,联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召开社区、市场主体、服务对象等座谈会,听取街道、养老机构、开发商、社区工作者、社区老年群体代表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下旬,向市发改、财政、工商联等28个单位征求意见,并邀请市人社、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5月31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7日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
二、贯彻落实措施
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为抓手,按照“搞好顶层设计、压实属地责任、积聚部门合力、补齐短板弱项、构建服务网络”的思路,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从“养得了”向“养得好”转变。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完善老龄工作委员会,将涉老部门全部纳入,从工作体制机制上完善固化。今年印发了《德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办好民生实事。打造了108处助老幸福食堂示范点,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授牌,日均服务5300老年人。全市29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服务5349老年人;全市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77余支,发动志愿者4205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累计20073小时,累计完成适老化改造1227户。
三是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募集慈善资金,奖补鼓励县市区“揭榜挂帅”,打造5个养老改革样板。在不具备设立助老幸福食堂条件的农村,采取“滴灌”模式,由健康低龄老人、留守妇女等向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在镇街层面引进三方建设中央厨房,划区域“漫灌式”为老人送餐,解决农村特困老人就餐刚需;依托社区养老配建设施,引进三方与小区物业协同,打造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用好水电气暖等惠老政策,鼓励社会餐饮企业设置养老助餐专区,通过厘清商居差价为老年人就餐提供差异化补贴;打造“老青互助”样板,鼓励引导年轻人入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定时的精神陪伴慰藉服务。
四是打造产业链条。从老年助餐、居家服务、适老化改造、老年健康、养老照护、文化娱乐等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每个步骤中,寻求可以以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产业资源,用心培育、精心打造或长或短的“产业链”。将德州养老产业协会纳入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工作布局中,积极承接外地养老资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都市田园养老”“乡村庭院养老”等新业态,成为全国旅居养老布局中的“一站、一环”。围绕康复器具、适老化产品等老年用品,承接北京外溢养老资源,激活养老市场,努力把德州打造成“老有暖养”示范城市。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观看宣传视频、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条例》入户、入社区、入机构宣传,目前已开展宣传128次,提升了《条例》和养老服务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在广大媒体朋友的关注支持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一定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我市民政事业书写活力迸发、精彩纷呈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清树同志,介绍《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起草过程和贯彻实施安排。
刘清树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向参加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三农”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新闻发布会议程安排,下面由我介绍一下《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过程和贯彻落实措施。
一、《条例》的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对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提出新的要求。德州市作为产粮大市,是全国5个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市之一、全国第1个“亩产过吨粮、总产过百亿”的地级市,粮食生产取得可喜成绩。为全面扛牢粮食安全责任,推动我市“吨半粮”创建,有必要以立法形式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推动全市粮食生产法治化、制度化,促进粮食生产长远稳定发展。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条例(草案)》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起草,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深入学习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粮食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吨半粮”生产能力创建经验,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参与《条例》起草工作。4月9日,完成《条例(草案)》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4月初,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4月19日—5月20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0月,先后到陵城、禹城、乐陵、宁津、临邑开展调研,听取县市区、乡镇、种粮大户意见,对意见及时分类梳理、汇总充分并吸收。
三是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就《条例》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对《条例》逐条进行修改完善。6月22日,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报司法局审查。8月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是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召开立法协调会,就部门会签意见进行现场沟通协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对《条例(草案)》多次进行集中修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8月14日,《条例(草案送审稿)》通过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
二、《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粮食生产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贯彻落实、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将普法作为守法、执法的前提,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和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提高《条例》社会知晓率。对粮食生产主体;涉农、涉粮部门工作人员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粮食生产者知晓《条例》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制度,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让相关部门明确《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二是立足职能,推进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毫不动摇地推进“吨半粮”创建,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政策,做实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提质改造;做深良种选育、推广与监管,加强良种“育繁推”集成管理;做好农机与农技推广,延伸农技推广网络,构建高效协同农技推广体系,实现“吨半粮”核心区、辐射区、带动区协同联动、全面提升。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联动合力。加强政策配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条例》明确的扶持政策,对照《条例》修订配套制度文件,保持与《条例》衔接统一。加强力量互补,结合我市粮食生产的特点规律和工作重点,在《条例》实施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等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跟踪问效,做好实施评估。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各类破坏耕地和高标准农田设施等违法行为,保护粮食生产和“吨半粮”建设成果。主动开展《条例》实施评估调研,及时发现《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密切关注《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反响,畅通反馈渠道,关注各类主体对《条例》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与诉求。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条例》一定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为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如民同志,介绍《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起草过程和贯彻实施安排。
李如民
广大市民朋友们、新闻媒体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德州市体育局,向参加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议程安排,下面由我介绍一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起草过程和贯彻落实措施。
一、《条例》的起草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日益强烈,全民健身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首次写入法律。全民健身,不仅是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的自发追求,也已成为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出台《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有利于全民健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构建更优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202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德州全民健身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明确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起草工作,主要起草过程如下: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根据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议精神,成立德州市体育局《全民健身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了立法工作步骤,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按时完成《条例》起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反复调研论证。2024年年初,市体育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立法课题研究论证,紧扣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工作情况,对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摸清了我市全民健身需求。2024年4月,完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在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先后3次召开全民健身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反复修改、论证。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主流媒体和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59条,全部采纳意见11条,部分采纳29条,并进一步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2024年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予以审批通过。
二、《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实质,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切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体育局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市县两级体育部门将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普法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照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政策,配合市人大开展督查,督促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二)坚持多措并举,营造普法宣传氛围。加强社会动员,打造新型宣传矩阵,凝聚社会最大共识。推动新《体育法》《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的有机贯通,结合开展各种全民健身活动的时点、节点,营造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加深社会各阶层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认识,激发市民群众的健身热情,培塑向善向上的社会新风尚,以健身运动促进健康关口前移,充分展示特色体育名城的底色和气质。
(三)创新变革重塑,推动全民健身发展。《条例》凸显了“实现好、维护好全民健身权益”的核心要义,我们将高标统筹、系统谋划全民健身工作,不断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和良法善治的举措,融入社会力量、实施多元联动,形成全民健身设施社会共建、全民健身组织社会共管、全民健身活动社会共办的新格局。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一定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为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体育事业,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特色体育名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希岩同志讲话。
李希岩
各位媒体朋友: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推动贯彻落实。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各家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对三部条例进行宣传报道。刚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负责同志就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作了简要介绍。下面,就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好三部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健全完善推进高质量发展所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必备、加强社会治理急需开展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全市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修改制定三部条例。其中,修改《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改革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被列入省人大重点任务清单,彰显了德州特色,体现了“国之大者”,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为我市粮食生产能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与相关领域多元融合发展,实现体育与城市发展双赢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我市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特色体育名城建设。以上三部条例的修改制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是德州全体人民智慧的结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要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
学习宣传好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三部条例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针对养老服务、粮食生产、全民健身等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焦点和难点问题,体现德州特色,为需而立、立以致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三部条例,特别是要组织好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条例专题学习培训,熟悉和掌握条例内容,为更好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内容,主动送法上门,通过深入社区、深入基层群众,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三、要强化条例监督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抓实三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保证条例可操作、可执行。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发挥联动优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贯彻实施合力,对管理中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效果。三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确保条例行得通、真管用。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我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不断推动我市养老、粮食生产、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三部条例相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刚才李希岩同志就三部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了明确要求,请相关部门、单位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也请各家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人大立法工作。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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